某医疗门诊部在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呼应期间,未恪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,在门诊部、诊所等医疗机构应当停诊期间未按要求停诊,展开工作健康体检等项目,导致门诊部人员集合。该门诊部的行为违背了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令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则,根据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令》第五十条第(五)项的规则,武进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其作出正告的行政处罚。
【典型含义】本案案发时刻正处于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,医疗机构是疫情防控最前沿阵地,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必定严格恪守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令》有关法令法规,恪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,坚决执行市新式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文件要求。该案警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,在感患病疫情期间,首要必定要恪守国家相关法令、法规要求,严格执行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,按要求执行各项疫情防控办法,实在实行疫情防控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感患病疫情期间,违背国家、省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,均能够施行监督和告发,一起保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。